◎文/黃業棠
◎圖/黃業棠 提供

「我們之所以要戰鬥,不是因為我們負擔得起戰役的成本,而是因為我們負擔不起不戰的代價。我們負擔不起不和氣候變遷抗戰的代價。」這是美國非營利組織Rewiring America的《A Field Manual for the Climate Fight》這本書中,最讓我有感的其中一句話。距離當初讀這本書的三年後想起這句話,我有個新的體悟:要讓我們身邊的人和我們一起對抗氣候變遷,不只要找到讓他們這麼做的理由,更要找到讓他們沒有理由不這麼做的方法。而美國在2022年通過的Inflation Reduction Act(IRA;《降低通膨法》)就是個讓人沒有理由不對抗氣候變遷的顛覆性範例。

IRA是美國史上針對氣候最大筆的投資,只要氣候解方符合此法的規範,解方擁有人就能透過tax credits(稅收抵免)大幅減低繳稅金額,讓許多原本所費不貲的氣候解方搖身一變,成為經濟上既親民、效益上又傑出、沒有理由不採用的最佳選項。臺灣在準備實施碳費這種約束型政策之際,若能搭配類似IRA的獎勵型政策,將能推力和拉力並施,更快速的邁向淨零。

本文將探討IRA主要影響的層面、實施一年半以來的效益,以及臺灣能如何借鏡。同時,本文也將維持此專欄一貫的切入視角,先著重於IRA涵蓋的科技,再強調IRA除了科技普及以外的核心價值。

科技不是萬能的,但沒有科技卻是萬萬不能的

IRA所獎勵的科技非常廣泛,包括能源效率科技、零排放或負排放能源、電動車、碳捕及與封存、工業減排科技、低碳建材、永續農業科技、永續航空燃料等等,以下會挑幾項討論。

能源效率的提升應是能源轉型的第一步,因為把不必要的能源需求去除後,才能確保在提升低碳能源供給時,不會浪費不必要的資源。IRA針對收入在當地中位數150%以下的居民,提供每戶最高14000美元的稅收抵免,其中熱泵最高可領8000美元、熱泵熱水器最高1750美元、電磁爐最高840美元。除此之外,IRA針對住宅能效解方也同時提供30%的稅收抵免,每年最高1200美元,窗戶最高可領600美元、門最高500美元、能源審計最高150美元、配電箱最高600美元。

臺灣的能源需求減量政策相對缺乏,根據共力研究社的估算,臺灣2020年到2050年必須增加21倍的再生能源,才能滿足目前預期的用電需求。再生能源在臺灣推動至今困難重重、爭議不斷,試想增加21倍會是多麼天翻地覆的景象,因此需求減量勢在必行。賴清德在總統大選時提出了「深度節能」的概念,透過「能源技術服務中心」的成立、「綠色金融」方案的擴大等等,達到「系統性節能」的效果,同時也號招全民形塑「淨零永續綠生活」。若賴政府能借鏡IRA的能效獎勵,恰巧能一併帶起「系統性節能」的深化和「淨零永續綠生活」的文化。

當然,再怎麼節能,仍需要永續能源來滿足尚存在的能源需求。IRA針對零排放或負排放的能源技術提供兩種稅收抵免方案:(一)每生產一度電提供0.3美分;(二)抵免總投資金額的6%。另外,如果案場位於失業率高或受化石燃料影響顯著的「能源地區」(energy community),或如果整條供應鏈都位於美國,各可額外獲得2%的稅收抵免。此外,如果案場位於「低收入地區」(low-income community)或「原住民傳統領域」(Tribal land),可再獲得2%的稅收抵免;如果案場為「低收入住宅大樓」(low-income residential building)或「低收入經濟效益計畫」(low-income economic benefit project)的一部分,可再獲得4%的稅收抵免。

不只如此,如果開發商支付給所有員工(包括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員工)的薪水都達到美國勞工部所制定的「現行薪資」(prevailing wage),而且學徒比例、工作時數等都符合一定標準,上述所有稅收抵免都會自動變5倍。也就是說,這些能源技術最高可獲得每度電2.1美分或總投資金額70%的稅收抵免,而這還不包含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獎勵、再生能源憑證的收益等等。

有別於過往找理由讓大家轉換到零排放或負排放能源的努力,IRA直接開始讓越來越多人沒有理由不參與能源轉型。在IRA通過後的一年內,開發商已宣布投資至少1220億美元於超過800個綠能案場(包括風電、光電、儲能、地熱等等),總共超過80GW,足以滿足1370萬戶的用電需求,亦為臺灣目前基載電力需求的2倍以上。私部門也已宣布投資超過1100億美元於綠能供應鏈,包括針對光電供應鏈超過100億美元的投資。到2030年,美國風電量能預計會增加2倍,光電預計增加6~7倍。從2022到2030年,全美國的家庭預計能省下270~380億美元的電費。

如此豐碩的成果當然讓許多致力於推動能源轉型的國家垂涎三尺,但美國聯邦政府驚人的投資金額也讓不少國家卻步,甚至詬病這是只有美國才會做的大撒幣政策。其實完全不然:麥肯錫估算IRA在十年內將會讓美國財政赤字減少2370億美元,因為IRA在以上述為例的大量支出以外,將會用其它方式獲得更多收入。麥肯錫估算IRA在十年內將會有5000億美元的支出,3920億在氣候和能源上,1080億在醫療可負擔性上;同時,IRA將會有7370億美元的收入,2810億在處方藥價格的制度改革上,2220億在企業最低稅率上(IRA將大公司的最低稅率調漲至15%),1000億在國稅局稅制執行能力的強化上,740億在股票回購的課稅上(IRA針對股票回購行為課徵1%的稅),600億在甲烷費(逐年提升至2026以後的每噸1500美元費率)、超級基金費(IRA針對特定石油產品課徵每桶油0.164美元的稅)等等上。加總起來,IRA的淨收入高達支出的將近一半。

這非常值得臺灣參考,而臺灣甚至有機會做的更好。若臺灣要實踐類似IRA的政策,可以搭配稅改一舉多得的達到收支平衡、縮減貧富差距和促進社會福祉。恰巧,臺灣碳費制度的設計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當中。這有可能會是臺灣能做的比美國更好的機會,因為IRA的收入和支出沒有直接關聯,並非收入直接填補支出,所以就算預估收入會大於支出,也難以確保收入實際上一定會完全填補支出;反觀,臺灣的碳費要求要專款專用,若能將碳費納入類似IRA的架構,便能至少確保支出的部分預算來源。此外,臺灣未必要採用IRA這種「不求回報」的補助型作法,也可以比照IRA的廣度和深度針對各式氣候科技提供無息或低息貸款。

也就是因為IRA的廣度和深度,無法一時半刻在此分析每個面向,但臺灣在借鏡IRA時或許可以往上述幾個方向思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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