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 / 林孟皇 圖 / Sang Hyun Cho

自2020年以來,台灣社會最常提到的司改話題,就是倡議已經數十年、剛完成立法的人民參與審判新制。因為當《國民法官法》於2023年1月1日開始施行,年滿23歲的公民就有依法接受召集,走入法庭,坐上法檯,與職業法官並肩審判的義務。這不僅將為我國訴訟制度史寫下新的篇章,更攸關每一位公民的權利義務,難怪三讀通過後,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會在記者會中表示:「司法地形地貌將要發生通盤變動,我彷彿已能聽到其發出的隆隆聲響了。」

民國之初,曾有過陪審團制

其實,有鑑於傳統中國縣太爺同時掌理警察局長、檢察官、法官的職權,並以包青天式糾問審理所產生人權侵害的情況,在100多年前清末變法之時,即有引進陪審制之議,並被納入《大清刑事訴訟律》草案的內容。而中華民國建立初始,有「民國第一大案」之稱的姚榮澤案,更是率先採行陪審制。

(林孟皇法官授權刊載於明道中學APP,全文於報導者〈《十二陪審員》:世紀大審下,國民變法官的掙扎與決定〉,未經授權,不得轉載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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